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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新杨交通事故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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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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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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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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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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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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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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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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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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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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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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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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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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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新杨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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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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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1、假释期间的犯罪,不构成累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3、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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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交通是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1、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是否收费?
  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是否收费?一、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是否收费?1、根据2007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起诉的,不交纳诉讼费,预交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收诉讼费2、驳回起诉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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