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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新桥镇海商海事律师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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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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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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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法学硕士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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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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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胡峻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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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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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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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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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
陈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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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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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升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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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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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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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红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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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章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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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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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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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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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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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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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一、车祸致人死亡的责任该怎么划分(一)刑事责任方面: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备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二)《结婚证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殊的情况。那么,实践中,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才好呢?下文是对此的具体介绍。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怎么索赔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人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各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希望了解的重要问题之一。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怎么索赔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怎么索赔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
·遗弃罪的立案地点是哪里?
  如果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应该到哪里去申请立案呢?相信有不少的人会对此有疑问。了解遗弃罪的立案地点,在发现被遗弃的孩子的时候,就能快速的申请立案,对寻找孩子的父母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帮助。下面就为您说明一下遗弃罪的立案地点。一、遗弃罪的立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机构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是立案程序的开始。二、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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