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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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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不特定对象怎样认定(一)从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上判断从非法集资的一大特征是需采取公开宣传的手段吸收资金,以此证明集资人对任何出资人的资金均会予以接受。明确了“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性的手段。由于该解释采用了开放性的列举形式,同时对“等”字的外延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导致一定分歧的出现。存在较多争议的就是“口口相传”能否被认定为公开的宣传途径。“口口相传”的集资方法,即行为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亲朋好友以及一些集资对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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