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徐汇区 >> 斜土路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斜土路海商海事律师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张海淼律师
张海淼律师
徐汇区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
谢亦团律师
谢亦团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侯杰律师
侯杰律师
徐汇区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
张明会律师
张明会律师
徐汇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王庆珍律师
王庆珍律师
徐汇区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
常连芝律师
常连芝律师
徐汇区上海鑫钧律师事务所
王立群律师
王立群律师
徐汇区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
王世兵律师
王世兵律师
徐汇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斜土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湖南路 天平路 枫林路 徐家汇路 斜土路 长桥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委托律师,查找被执行人配偶性身份信息...
·我男朋友找了两个人办营业执照办贷款走...
·刘主任律师,我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起诉了...
·请向您咨询法律方面问题,如何联糸?谢...
·我家发生了一件慢性投x*人案,分别向...
·叔叔昨天在高速出了交通事故,追尾货车...
·老师你好!我是河南的,莒县一个包工头...
·网上赌石被骗。可以追回款吗?...
·我是福建平安的程义云,现在上海,方便...
·被新网银行冻结微信...
·房产纠纷官司要走哪些程序...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向债务人讨债有哪些技巧?
  向债务人讨债有哪些技巧?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2、针锋相对讨债法(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3、最后通牒讨债法(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
·股权多少可以反对新进股东
  绝对控股,即单一股东控制的股票份额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一般来说,有限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6、
·著作权的保护开始时间怎么计算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
·抄袭他人文章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抄袭他人文章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抄袭别人文章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徐汇区斜土路律师首页 徐汇区斜土路律师找律师 徐汇区斜土路律师在线咨询 徐汇区斜土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