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河南 >> 郑州 >> 巩义 >> 巩义西村镇 >> 建筑工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巩义西村镇建筑工程律师
盛经邦律师
盛经邦律师
郑州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崔新江律师
崔新江律师
郑州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
姚士锋律师
姚士锋律师
郑州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程建国律师
程建国律师
郑州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
李恒欣律师
郑州河南然宇律师事务所
于强律师
于强律师
郑州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
王华磊律师
王华磊律师
郑州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
郭天喜律师
郭天喜律师
郑州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
巩义西村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建筑工程律师
郑州市 中牟 巩义 荥阳 新密 新郑 
全国建筑工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我是帮我朋友问的。我朋友是女方。家是...
·工亡赔偿金,家庭纷争无法获取,怎么办...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
·律师您好!因醉驾被拘留一个月,202...
·您好张律师,抚养费案开庭后被告需要写...
·你好,我想问一下变更营业执照法人,房...
·老人外甥以11万元买老人新乡的房子。...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郑州荥阳的房...
·你好,有个包工头拖欠我的工资,可以向...
·请问宋律师电话多少?前几年他代理过我...
·我儿子说他在荥阳看守所,请问啥情况下...
·驻马店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河南省新乡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路...
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坚持了劳动法理论当中的“双适格”理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而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既然劳动者提前30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提前超过30日当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许多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宜签订处分协议,包括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进行一次性解决。从该类协议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1995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在《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之一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限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相对宽泛,但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仅在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
↑回顶部
康店镇 北山口镇 紫荆路街道 小关镇 西村镇 永安路街道 新中镇 孝义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郑州巩义西村镇律师首页 郑州巩义西村镇律师找律师 郑州巩义西村镇律师在线咨询 郑州巩义西村镇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