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湖北 >> 襄阳 >> 襄州区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襄州区行政诉讼律师
何樊律师
何樊律师
襄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王长健律师
王长健律师
襄阳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
程林书律师
程林书律师
襄阳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张礼彬律师
张礼彬律师
襄阳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李娟律师
李娟律师
襄阳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李栋伟律师
李栋伟律师
襄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汤久平律师
汤久平律师
襄阳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
张国平律师
张国平律师
襄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襄州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襄阳市 南漳 谷城 保康 老河口 枣阳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我是民间酒轩员工,想找你帮忙...
·我有一个民间借给邻居五万元2017年...
·请问一下,我的小孩因抢劫,现在已经到...
·摩托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蔡某某,原籍平阳县山门镇人,2005...
·国有土地拆迁,拆迁办拒绝将拆迁的信息...
·别人找我借钱不还总么怎么起诉...
·襄阳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想咨询你一下,湖北襄阳市现在能不能申...
·律师您好:当事人目前关在福州女子监狱...
·黄律师你好:有个交通赔偿纠纷案子可以...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管辖范围...
·刑案中“本院认为”的内容能不能用于民事案...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1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构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或者网络服务机构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襄阳襄州区律师首页 襄阳襄州区律师找律师 襄阳襄州区律师在线咨询 襄阳襄州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