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中“本院认为”的内容能不能用于民事案件? |
| ||||||||||||||||||||||||||||||||||||||||
|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5日,许某为其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险。2017年10月10日,许某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致死。许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40 MG/100ML。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许某的《刑事判决书》中表述“本院认为:······因未依据规定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进行检验,故辩护人认为饮酒驾驶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李某之子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许某与保险公司起诉至.。 二、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刑事判决书的“饮酒驾驶证据不足”不是《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理由如下: 1、许某的刑事判决书中称“因未依据规定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进行检验,故辩护人认为饮酒驾驶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以上内容是在“本院认为”部分。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人民法院就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作的叙述,并不是认定的案件事实,其属于理由范畴。 2、该内容是“对饮酒驾驶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没有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 3、“饮酒驾驶证据不足”与“没有饮酒驾驶”不同。.不应将“证据不足”与 “没有”相混淆。“证据不足”不是事实认定,是一种价值判断,是理由范畴.长三角律师网。本案中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不足”是基于《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得出的,刑事规范与民事规范不同,刑事中的判决理由不能用于民事案件.csj64.com。因此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不足”不能用于本案。 三、法条依据 1、《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2、《 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以判决主文或判决理由作为执行依据的请示的复函》 .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147094815(魏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湖北省黄冈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非法拘禁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案中“本院认为”的内容能不能用于民事案件? ·最新湖北省武汉市各看守所地址及部分看守所电话 法律规定专利权特征的有什么 专利权特征的有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有时国家也会收回。收回的过程也会涉及到税务,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以后,其相关的税收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 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员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将该单位的财产私自占有,且涉及的数额比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涉案数额特别大的,会被判处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司法机关可以将该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收。法律中没有规定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有什么区别,涉案金额达到八万元属于前者,数额比较大的情况,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职务侵占罪最早被纳入刑法是一九九五年二月颁布的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规定,量刑标准根绝犯罪行为的涉案.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武汉律师 ·黄石律师 ·襄阳律师 ·十堰律师 ·荆州律师 ·宜昌律师 ·荆门律师 ·鄂州律师 ·孝感律师 ·黄冈律师 ·咸宁律师 ·随州律师 ·恩施律师 ·潜江律师 ·仙桃律师 ·天门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魏向阳 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何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
18868876507 |
![]() |
![]() 唐敏峰 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7年 |
18501560386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61982628 |
![]() |
![]() 许义园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0年 |
1306141636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赵海晨 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6年 |
18868876507 |
![]() |
| 刑案中“本院认为”的内容能不能用于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