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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祥符街道医疗事故律师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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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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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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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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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华驰律师事务所
王永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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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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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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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康成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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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少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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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垂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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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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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
拱墅区祥符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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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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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
·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对于任何的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若是由于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不恰当等原因导致的公司破产,此时除了偿还债务和分配这些剩余的财产外,公司并不能开展其他的活动。《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二、如何对公司股东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怎么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怎么处理?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什么?构成医疗侵权责任,还要求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过程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的过失,这种过失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也包括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心理状态。当然,故意也是一种过错形式,因医务人员故意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责任,并非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
  行政不作为要不要复议前置?不是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几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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