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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乌衣镇专利商标律师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徐家全律师
徐家全律师
2017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程昕律师
程昕律师
2001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付加欢律师
付加欢律师
2014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王俊律师
王俊律师
1991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李新刚律师
李新刚律师
2018滁州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艾红兵律师
艾红兵律师
1993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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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滁州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张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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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宋凤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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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戴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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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金进律师事务所
夏吉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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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滁州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曾朝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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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吴先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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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滁州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
胡裕生律师
胡裕生律师
2014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马小律师
马小律师
2008滁州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王兴如律师
王兴如律师
2000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王巍巍律师
王巍巍律师
2011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1996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许同书律师
许同书律师
1997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宋光志律师
宋光志律师
2011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陈锡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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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
童超律师
童超律师
2008滁州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林莉律师
林莉律师
2018滁州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岳静律师
岳静律师
200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吴际律师
吴际律师
滁州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王怀勇律师
王怀勇律师
1995滁州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
南谯区乌衣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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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法律重婚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法律重婚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重婚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重婚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
  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怎么规定的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
·民间借贷具有哪些特征?
  民间借贷具有哪些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破裂时间规定是1994年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二、事实婚姻
·离婚时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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