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五塘广场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五塘广场海商海事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五塘广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请邦忙回答,谢谢。,我父亲生前把一套...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想离婚他不给离婚,我想与我老公离婚了...
·要求一次性偿还借款36000元...
·我该怎么维权 我能否要求赔偿...
·您好!在今年的疫情期间,我向公司申请...
·我们八个人一起喝都是农村但是我并不认...
·有欠条但是要不到钱怎么办?...
·中介公司拖欠房租和押金不退还...
·上海房本丢失,我父亲以前前居住在上海...
·甲方可以收乙方的转让费吗...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_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和...
·高淳劳动仲裁律师...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 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
  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一、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酒驾拘留的时间最长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
·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夫妻一方房屋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民法典》(202.01.01生效)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并不是不能低于投资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终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由于转租方与出租方没有直接的租赁关系,转租方自然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方能否向承租方提出请求,取决于转租方是否具有善意。只有在分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分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他错误地认为
↑回顶部
劝业路 凤凰街道 安乐村 高桥门 华严岗门 南京鼓楼公园 紫竹林 中央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五塘广场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五塘广场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五塘广场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五塘广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