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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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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当事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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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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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想换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怎么办 实践中,普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缺乏服务意识,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车辆乱停乱放、安保措施不力等问题。各位业主平时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力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选择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新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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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将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如何维权 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时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