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案件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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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安徽某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医药费和伤残鉴定费共计3014.66元可以认可。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一天30元来算过高了,只认可一天20元。 停工留薪工资只能认可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原告主张的一个月工资4800元没有依据.。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上没有规定月工资,只约定了不少于最低工资,为2200元.。 对交通费559元不认可,没有车票原件证明路费损失。 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认可。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依法作出判决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江苏DD律师事务所 律师:.。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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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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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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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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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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