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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综合保税区专利商标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吴光宝律师
吴光宝律师
2000芜湖安徽繁阳律师事务所
吕光富律师
吕光富律师
2012芜湖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胡旗保律师
胡旗保律师
1998芜湖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赵宇峰律师
赵宇峰律师
2016芜湖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家宾律师
刘家宾律师
2007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李飞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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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陶善武律师
陶善武律师
2002芜湖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
万长玲律师
万长玲律师
1997芜湖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
芜湖综合保税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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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离婚境外财产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境外财产房产怎么分割?我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采取法院所在地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一概适用中国法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夫妻结婚以来的积蓄和房产都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将国外的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双方都不想拿到具体房屋的,可以变卖后分割。两人的储蓄应平均分配。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
·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一、假离婚财产分割后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
·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同居分割财产法律适用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
·盗窃罪会怎么判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罪行,也是一种相当古老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264条的相关规定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务,且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或者是出现了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相应情形的,侵犯的是他人的合法的财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盗窃的方式也有着不一样的认识,其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如:根据刑法中的一百九十三条中的第三款规定,盗刷信用卡的,以盗窃罪进行论处。刑法中第二百一十条中的第一款规定,利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进
·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不可以。
  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不可以。一、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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