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辽宁 >> 沈阳 >> 大东区 >> 大东区文官街道 >> 财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大东区文官街道财产纠纷律师
孙彦律师
孙彦律师
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刘亮律师
刘亮律师
沈阳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帅辉律师
帅辉律师
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胡海燕律师
胡海燕律师
沈阳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孙文兵律师
孙文兵律师
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多
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律师
沈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佟玲律师
佟玲律师
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马富强律师
马富强律师
沈阳辽宁高义律师事务所
大东区文官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财产纠纷律师
沈阳市 新民 辽中区 康平 法库 和平区 
全国财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我实体店是卖蔬菜水果的,在网上...
·怎样在网上提交再审申请书...
·悦平台夸了,会员的线怎么能要回来 ...
·身份证被办理营业执照责任问题...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
·我在6月29日早上在工地干活把左手大...
·你好我的孩子18号被派出所传唤晚上民...
·我在外地做人流,然后花了8000多可...
·13817445509...
·被车撞了,当时没报警怎么处理...
·我家门口是道路,道路边我堆柴禾剁24...
·辽宁省沈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路...
·辽宁省各市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表(图)...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不与合同效力直接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是违法借贷行为,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改姓 对方诉请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所取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将婚生子女的姓氏变更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一般不会支持恢复。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
·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即使未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二十八条
↑回顶部
大北街道 东站街道 津桥街道 上园街道 东塔街道 长安街道 二台子街道 前进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沈阳大东区文官街道律师首页 沈阳大东区文官街道律师找律师 沈阳大东区文官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沈阳大东区文官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