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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个发明国际展览会,但世界各国的许多厂家担心自己的发明得不到保护而不愿参加,从而导致奥地利政府专门制定了一次对展览会产品的发明予以临时保护的特别法令。这一事件促进各国开始考虑专利权的国际保护问题。于是,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后又有一些国家签订了《保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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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例如,受到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等,均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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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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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依《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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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