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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太平天国忠王府侵权赔偿律师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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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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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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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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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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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胡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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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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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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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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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
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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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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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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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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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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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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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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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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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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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条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
·违章建筑享有什么权利?
  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是违章建筑的建造者对违章建筑仍享有一定的权利。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
·认定违章建筑的是哪一个政府部门?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违章建筑的分类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的建筑。  此外,还可以分别按违法行为的构成、违章建筑对规划影响的程度、实际用途等为标准进行划分。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为标准,可将违章建筑划分为单一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和数个违法行为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迁中的法律地位
  根据2001年《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只能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故只拥有违章建筑的当事人由于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则不属被拆迁人。  由于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在拆迁中无相应的法律地位,不仅对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对《拆迁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但在拆迁条例修改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由行政机关先行对违章建筑作出界定,然后根据界定结论确定违章建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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