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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烔炀镇公司法务律师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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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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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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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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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黄贤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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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汪竹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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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卜训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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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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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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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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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方达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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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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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乔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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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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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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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夫妻感情几年了,...
·孩子被他人打伤,对方被法院判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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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看守所_安徽省定远县看守所地址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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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不予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二、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
·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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