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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同心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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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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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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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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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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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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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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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浦口区同心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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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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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一、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国家赔偿时效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
·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
  世界多数国家对犯罪分子都会采取一些宽容的措施,比如常见的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进行释放。在我国,被采取假释措施的犯罪分子会有一定的考验期,那么假释考验期满后又该如何处理犯罪分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假释考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
·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
  如果有人想把房屋转移给他人,为取得合法地位时,我们要进行房屋转移登记。对于这个登记过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在登记过程中我们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登记费用,那么房屋转移登记费怎么收取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房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1、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让方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2、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500(含50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二、人身损害的赔偿方式1.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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