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别居住在大陆和台湾,在台湾一方回大陆后怎样才能恢复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中规定:“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单方诉讼,还是双方诉讼,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在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撤消原来的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但经判决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的,如果其再婚的配偶已经离婚或者已经死亡,现在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应当到有关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再婚配偶还健在,必须在办理
·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台湾地区居
·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该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
·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二)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