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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铜井债权债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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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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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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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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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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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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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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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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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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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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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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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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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铜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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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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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约定仲裁条款后,如果出现借贷纠纷的,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但是,对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仲裁,其要求是很严格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
·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约定仲裁条款后,如果出现借贷纠纷的,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但是,对借款合同所约定的仲裁,其要求是很严格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第二、仲裁事项;第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
·谁受益谁举证的法律依据
  这个要看争议是什么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原则体现在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约定起诉方管辖有没有效力
  合同约定可以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违约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管辖约定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违约,都提起诉讼,因为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管辖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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