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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天河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李力律师
李力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5年
雷京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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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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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李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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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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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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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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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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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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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天河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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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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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仲裁调解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吗
  仲裁调解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吗?仲裁调解不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是犯罪,造成损伤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
·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一、民事诉讼中断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断。时间重新计算。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
·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
  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一、国家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吗?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补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二、关于国家赔偿伤残补助金的规定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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