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建邺区 >> 建邺区天保村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建邺区天保村专利商标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建邺区天保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关于债权债务与维权...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行政赔偿分不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现在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加钱...
·你好,我是去年11月19号在南化氮肥...
·夫妻男方有一男孩,女方初婚,...
·我把在网上下载的电子书和教学视频刻录...
·工地纠纷,我是一个设计师...
·我是否可以反告精神受到刺激?...
·秦淮区红花村23路公交车底站网吧里面...
·溧水医疗事故律师_南京医疗纠纷律师,南京...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一、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具体各部分的内容如下:(一)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1、标题:仲裁申诉书。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3、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4、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
·法院逮捕权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一、法院逮捕权什么时候可以实施?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伪证罪由哪一机关立案侦查?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
↑回顶部
长江五桥 白龙江西街 南京绿博园 永定村 河西 胜棋楼 福园 长虹路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建邺区天保村律师首页 南京建邺区天保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建邺区天保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建邺区天保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