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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塘栖镇合同协议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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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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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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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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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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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杭州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朱红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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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华泽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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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杭州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王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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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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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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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
王永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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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余杭区塘栖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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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常识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一、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
·以不动产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以不动产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不动产约定担保可以,但是需要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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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与民事案由可谓互为表里的关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这实际上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的全部外延。民事案由和诉讼标的都旨在固定纠纷,帮助人们认识纠纷的本质,它们都在框定原告起诉的对象,法院裁决的对象,二者都是民事诉讼领域的研究对象。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判决中体现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事项的概括性描述。案由实际上是诉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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