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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可采用“交出版社出版发行、在特点的人群中传阅、以交谈、演讲、表演、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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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著作权纠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0 月1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对人民法院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受理、诉讼、审判、赔偿等一系列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申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将以这个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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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内容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适用的范围及管理机构。 第二章:著作权。本章阐明了著作权人及其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和限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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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的著作权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的调整著作权关系的行政法规、条例等规章制度。 著作权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权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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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三、2001年10月27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2001年10月27日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