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宿州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宿州行政诉讼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梁峰律师
梁峰律师
宿州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葛成敏律师
葛成敏律师
宿州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牛小龙律师
牛小龙律师
主办律师法学学士宿州安徽君峰斌律师事务所
张怀州律师
张怀州律师
宿州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王广河律师
王广河律师
宿州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宿州区县行政诉讼律师
宿州市 砀山 萧县 灵璧 泗县 埇桥区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宿州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借钱给自己的三叔不还脱了好...
·徐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母子之间的借条受...
·家里有一块农用耕地被修路征用,是正0不变...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问题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你好我是郭振方河南人。2013在泗县法院...
·本人在外地打工,老家楼房卖了,对方需要过...
·车贷逾期好几天现在可以结清所有但是贷款公...
·灵璧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号码?...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
·双方无错过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离婚,婚...
·我俩同时诉讼一个案号,同时查封资产,资产...
·安徽省看守所_安徽省看守所地址和电话,安...
·合肥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过户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无特殊情况下,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财产仍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父母给子女购房属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
·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
  一、行贿罪证据主要有哪些??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
·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认定转移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宿州律师首页 宿州律师找律师 宿州律师在线咨询 宿州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