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苏城苑 >> 知识产权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苏城苑知识产权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苏城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知识产权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南京房产全权委托,房款被被委托人吞掉...
·请问涉黑案件被判13年能减多少年的刑...
·债务问题,您好,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请问有经济补偿吗?谢谢!...
·家人因为盗窃进了监狱请问请个律师需要...
·婚前财产,十三年前我婚前父母给我买了...
·请求帮帮我,我朋友因盗窃11起金额不...
·我们学校有责任吗?,我们学校的一位6...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立案快4个月还没有开庭,民间借贷...
·具体欠条怎么写的我也没看过,请问欠条...
·最新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电话、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哪里?...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刑诉法里祖父母是否属于近亲属
  在我国,法院在处理任何案件的时候,严格来说有着一字之差,都可能会有这天壤之别的判决结果。有些时候近亲属在案件的审理上,是有着相关的特殊规定的。对于近亲属,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诉法里祖父母是否属于近亲属呢?我们将详细的为您进行介绍。一、刑诉法里祖父母是否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
·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在选择维权的方式上是有多种方式的。比如我们遭受工伤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请求权威的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对于是否能申请社保局做工伤鉴定的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一、在我国社保局能做工伤鉴定吗?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相信在生活当中,买房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般来说,当我们买房以后,开发商会给我们出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对我们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房产证是开发商必须出具的证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对我们出去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那么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一、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
·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我国人民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都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交纳相应的税费,才可以合法的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权交税的相关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一、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
↑回顶部
察哈尔路 天正和鸣 金陵新四村 清凉门 长江码头 热河路 河路道 扬子江隧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苏城苑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苏城苑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苏城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苏城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