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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四方新村建筑工程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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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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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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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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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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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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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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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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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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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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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四方新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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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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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物网买东西他已而在在而三的叫我...
·商铺租赁纠纷,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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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挪用资金罪公诉案件的判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公诉案件的判罚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具体认定标准(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是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
·玩忽职守犯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犯罪标准是怎么样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
·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
  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一、原始取得股权是怎样获得的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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