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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水家湾涉外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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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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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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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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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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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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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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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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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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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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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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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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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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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水家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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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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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律师您好: 我是案件被告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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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患
·国家法律认可的违约金比例多少合适
  国家法律认可的违约金比例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一、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
·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一、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不一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二、工伤怎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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