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吉林 >> 长春 >> 南关区 >> 南关区曙光街道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南关区曙光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徐强律师
徐强律师
长春吉林宇德律师事务所
孙伟律师
孙伟律师
长春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赵守华律师
赵守华律师
长春吉林赵守华律师事务所
王庆春律师
王庆春律师
长春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韩向光律师
韩向光律师
长春吉林君浩律师事务所
任国松律师
任国松律师
长春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
关鑫律师
关鑫律师
长春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史金花律师
史金花律师
长春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南关区曙光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长春市 农安 九台区 榆树 德惠 公主岭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单位签了...
·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临时合同期间的...
·我在一个工厂打工是一个肢体残疾三级残...
·你好,我现在没有结婚证,没有准生证,...
·人现在再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想...
·小学生在学校因嬉戏造成伤害,学校该负...
·保全的房子银行有贷款可以拍卖...
·我俩在一起没登记买的房子,首付男方出...
·右腿被锯掉了,怎样评残,怎样赔偿...
·你好,我是南京交的公积金,在月初六号...
·你好,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吉林省各市区县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导...
·吉林省长春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表...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知,医疗过错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其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一、医疗事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1、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医疗机构不同意的话,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者直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卫生部门代为申请。2、一般医疗事故的结果对于患者是相对不公平的。如果要起诉至法院,先不要做医疗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交通事故应当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人员的工作,毕竟对于员工来说的话,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是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所以肯定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了之后才能够决定是否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处理?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
↑回顶部
桃源街道 永吉街道 玉潭镇 新春街道 曙光街道 南岭街道 永兴街道 明珠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长春南关区曙光街道律师首页 长春南关区曙光街道律师找律师 长春南关区曙光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长春南关区曙光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