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一、
医疗事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1、
医疗事故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范畴。主要是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纠纷和
行政处罚用的。根据条例: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第一次鉴定由当地区县一级的
医疗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鉴定,
医疗机构不同意的话,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干预。或者直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卫生部门代为申请。
2、一般
医疗事故的结果对于患者是相对不公平的。如果要
起诉至法院,先不要做
医疗事故鉴定,做好封存病历,向人民法院申请做
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二、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
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
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