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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的;2)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人的范围;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及商业秘密的认定程序;4)商业秘密具体保护措施;5)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6)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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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8、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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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规定至少是8年,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为10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与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不一致的,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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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身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符合两个条件:(1)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本人自己创作的,而不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布图设计而完成的;(2)在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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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