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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受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接受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条件如下: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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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提起再审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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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和提审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2、提起的主体不同:再审可因当事人、检察院、法院提起;提审只能由法院提起。3、适用法院不同:再审是各级法院均可再审,提审只能是上级法院提审。4、适用对象不同,再审适用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案件;既可能是本院经办过的案件,也有可能是下级法院经办过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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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的限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隶属所限定的新证据:(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由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由不能获到或者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的;(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不能据此另行提诉讼讼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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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超过期限要怎样办 1、在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与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而且可以径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一规定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同时将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程序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