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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石坝房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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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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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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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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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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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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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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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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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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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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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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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石坝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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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张律师您好!我父亲在医院做手术之前C...
·发票,对方给错开票资料,对方给错开票...
·怎样补偿细则。,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害...
·房顶有很多裂缝,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
·没有结婚证但孩子可男方要,不要女方这...
·借据写的是父子但只有父亲一人按印假如...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x,男方买的房...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04年结婚...
·您好张律师,我是上次从浦口到您公司找...
·因醉酒与民警发生争斗并无造成太大伤害...
·刑事案件,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情况...
·南京介绍贿赂罪律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答辩状...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违法?
  持刀抢劫属于什么违法?一、持刀抢劫属于什么违法?持刀抢劫不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与普通抢劫量刑上没有区别。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抢劫多次或者持枪、入户、抢劫数额巨大都是加重处罚的情节,要十年以上,如果没有以上情节,可以争取到比较轻的处罚。补充:根据未成年人从轻减轻的法律原则,可以在3年以下量刑,如果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也是可以的,关键是看律师如何辩护,如何与办案法官沟通。持刀抢劫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
·夫妻连带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连带偿还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
·无过错责任原则类型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类型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二、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一、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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