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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商业步行街债权债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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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商业步行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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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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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
·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考虑到未成年人由其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决定,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特点,我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明确工资总收入,劳动者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其计发基数也随之作出相应调整;2、实行岗位(技能)结构工资的,应以本人上月岗位(技能)结构工资之和为基数计发;3、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数计发;上述工资基数低于当年本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二、加班工资应如何支付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
·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
  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是什么呢?此外,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没有修成年假,那在法律上,对于年休假应该如何折算成工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一、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是什么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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