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市仲裁委员会住所、联系电话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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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镇江、宿迁仲裁委员会汇总: (一)名称:南京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25804610Y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5-26层 联系电话:025-84721682 法定代表人:李华 (二)名称:无锡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62948138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文华路199号8楼 联系电话:0510-82730848 法定代表人:谢海华 (三)名称:徐州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6507858K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2-2号四层 联系电话:0516-83734982 法定代表人:刘Z某某 (四)名称:常州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7290507U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218号 联系电话:0519-81289667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五)名称:苏州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6955730M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 联系电话:0512-65229313 法定代表人:周雷 (六)名称:南通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60831880X0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综合服务中心12楼 联系电话:0513-59002752 法定代表人:朱红春 (七)名称: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8050177E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3号楼6楼 联系电话:0518-85800356 法定代表人:吴西涛 (八)名称:淮安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9477957C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34号 联系电话:0517-83320411 法定代表人:戚寿余 (九)名称:盐城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8214231G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17号 联系电话:0515-86663121 法定代表人:张镇 (十)名称:扬州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7953985768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1号 联系电话:0514-87158003 法定代表人:朱愈明 (十一)名称:镇江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866120XF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34号8楼 联系电话:0511—84448955 法定代表人:王文生 (十二)名称:泰州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46904019X3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23-86397039 法定代表人:杨歆 (十三)名称:宿迁仲裁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200000161805529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联系电话:0527-84358090 法定代表人:吴昊。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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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关押期限都是多长?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_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受理和管辖的权威解读 ·江苏省各市县看守所地址、电话汇总 ·丹阳市看守所会见规定、委托律师手续、会见时间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抢劫犯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如果有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话,那么就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了解清楚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 车险理赔流程技巧有哪些一、车险理赔流程技巧车险理赔技巧一:出险后应及时保护现场有时候车辆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的情况,将车驶离现场,然后再商讨事故责任的划分。这样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对于事故损失较大的,车主想要顺利理赔,一定要谨记车险理赔技巧之一:及时保护出险现场。不要急于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相机、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既能保证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了根据。车险理赔技巧二:车主擅自. 哺乳期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一、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工资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福建律师 ·天长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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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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