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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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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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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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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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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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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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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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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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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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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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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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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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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上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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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
  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虽然现在我国人民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很多法律名词之间的区别都不是很了解,就比如诽谤与名誉侵权有些人会以为实质上的区别是一样的,其实诽谤和名誉侵权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本文我们将给您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了解。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报警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发生车祸,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伤亡,亦或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较大的异议和分歧,就应当立刻报警处理。那么,车祸报警流程究竟是什么样,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报警流程的相关内容。一、现场处理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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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诽谤也就是您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去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随意造谣、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去诋毁对方的商业、商品名誉,那么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商业诽谤行为表现在什么地方?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一、一审阶段(一)一审开庭前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4、法院立案审查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
·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复议吗
  随着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赔偿案件数量连年上升。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首先应当向赔偿机关申请赔偿,那么,如果赔偿机关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时,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复议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以行政或司法机关违法为前提。赔偿又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设置了不同的程序。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复议吗一、刑事赔偿可以申请复议吗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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