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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上黄镇涉外法务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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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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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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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匡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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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黄晓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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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时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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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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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
程晓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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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
王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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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全民安律师事务所
陆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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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全民安律师事务所
朱奇伟律师
朱奇伟律师
常州江苏延陵律师事务所
溧阳上黄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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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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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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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诉讼标的是案由吗?1、二者理论高度不同。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根基,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民事案由注重实用,它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出发,对纷繁杂乱的民事案件进行的分类,由于民事案由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其理论体系尚不成熟2、二者类别划分依据不同: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而分为十大类的,而诉讼标的一般是按照当事人提起诉的终极目的不同而划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也有按照提出诉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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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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