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F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申请人,并查阅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所受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五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人所受伤是工伤,等级为五级。
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等级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医药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的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南京合同债务律师
·南京要债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电话、管辖范围
·句容市看守所_镇江市句容看守所地址和电话, 句容市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

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现如今,房价高涨,对于大部分工薪家庭来说,要拿出几十万的买房钱都是不容易的,那么如何买房呢?最为普遍的,也是最为您受欢迎的便是贷款购房。那么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1、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估价;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2、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调查及审批;初步回复(贷款额及年限);签购房抵押贷款合.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是买房的一般要求,那么,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做了以下解答。一、选房选择地理位臵对于投资者来说,应选择黄金地段、有政策倾斜的地段和环境、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马上会得到较大改善的地段,这样的地段今后将有较大的升值潜力。对于其他购房人来说,一般老年人应选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的地段,就医看病也应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上班族应选择上、下班和社会交.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生效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
·全国律师黄页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丧葬费和抚恤金,请问崇安区上马墩大队退休的人去世了
    A

    请问崇安区上马墩大队退休的人去世了,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

  • Q这算是销脏罪吗?,我一朋友是收黄金白银的
    A

    我一朋友是收黄金白银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收了一个顾客的银子,数量不小,涉及金额几十万,现在才知道卖货的顾客是偷了厂里的

  • Q合同纠纷,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A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8月份装修了一个洗车场,由于合同纠纷,现在要诉诸法院让对方赔我的装修费,由于当时是我买材料没有

  • Q请问户口的户主有权把户口里的人从户口里起出去吗
    A

    请问户口的户主有权把户口里的人从户口里起出去吗

  • Q我想起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A

    我是私企的一名员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安保是24小时工作制,但公司是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发工资的,我想起诉公司需要什

  • Q离婚后小孩的姓可以改吗?
    A

    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小孩的姓名可以跟妈妈的姓吗

  • Q前夫死亡后,前夫的债务谁承担?
    A

    夫妻离婚后,丈夫意外死亡,得到赔偿金。夫妻间有一儿一女,还未成年。丈夫以前好*。死亡后有不少人拿着有丈夫签名的欠条向

  • Q请问法律上对于“直系亲属”的定义式是什么,来自哪部法律?
    A

    企业在“丧假”规定中说: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属于“直系亲属”,故不享受“丧假”假期,请问有道理吗?

  • Q拆迁房,我老公家拆迁了我们也分到平房户主不是他爸拿到房子后可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
    A

    我老公家拆迁了我们也分到平房户主不是他爸拿到房子后可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

  • Q租房期现已过了,房客就是不把房交给房东,房东应怎么办
    A

    律师你好:向你请教一下,我现在有一个店铺租给了一河北省的人在营业,可是他因为生意不好,就一直将该店铺的门关着,现在租

  • Q签订合同时可否限定贷款时间
    A

    签订合同时可否限定贷款时间如果超出时间没有贷款下来,可否要利息或者要求退回房子,把房子得首期款退回给买家现从九月份低

  • Q下班回家发生车祸,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
    A

    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车主跑了公司先付了一点费用,现在他们不原拿钱,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 Q工资拖欠,,,,,,,,,,,
    A

    我跟私人老板干活。活干完后不发工资。开始的时候天天推迟,说过几天就给。可是后来手机就关机了,上他家也找不到人,我现在

  • Q工厂歇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
    A

    律师您好,我们工厂在大朗镇,台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歇业。我在工厂已经干了九年整,技术工,薪水四千多,大概在一年

  • Q劳务派遣纠纷,我们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单位打工
    A

    我们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单位打工,合同期没到,单位把我们做的这个工种承包给另外一家了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 Q工伤,两个地方为9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公司要求和谈我心里没有底这样的情况有具体
    A

    两个地方为9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公司要求和谈我心里没有底这样的情况有具体的赔偿金额吗

  • Q我介绍的司机把亲戚家的车偷开跑了,我负责任吗。
    A

    我是一个家政服务部的经营者,两年前给一个亲戚介绍了一个司机。但这个司机所有的证件都是假的,他把车开跑了。至今也没找回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