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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上河街建筑工程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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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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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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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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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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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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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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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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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浦口区上河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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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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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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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多少钱?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如下: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
·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一定全责吗?
  一、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一定全责吗?驾驶者如果发生事故醉驾不一定是负有全责的。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是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醉驾。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醉驾不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醉驾的指导意见是什么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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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必须先批捕吗?
  审查起诉必须先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共有拘传、取保候审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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