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
| |||||||||||||||||||||||||
|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合作协议、劳务合同、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案件.csj64.com。具有企业法律务实经验,熟悉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等。 ●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债权人忙于讨债的同时,苏州债务重组律师团队借此提醒几点,望对债权人有所实用: 1、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csj64.com。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效果.长三角律师网。●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2、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csj64.com。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csj64.com。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业务范围: 1、苏州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2、债务催收律师函律师 3、债务诉讼代理律师 4、个人债务律师 5、公司债务律师 6、合同债务律师 7、民间借贷律师 8、工程债务律师 9、债务追讨律师 10、商帐清收律师 11、债务重组清算律师 ★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8516500148(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8501560386(朱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苏州经济律师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受理和管辖的权威解读 一、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婚后财产独立离婚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共同财产,还是要均等分割。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经济各自独立,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支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约定书或婚内财产约定书,其实他们的在婚内取得的收入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办监外执行是不是得找律师去申请一,办监外执行是不是得找律师去申请都不能申请,得符合条件的监狱去申请监狱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企业注意收集员工不愿签订合同的证据。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一、撤销不批捕决定的条件是什么?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 房屋征收中的对于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房屋征收中的对于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一、房屋征收中的对于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房屋征收中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十分复杂,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和范围如下:1、单层建筑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该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珠三角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 |
![]()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
18501560386 |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