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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二、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路线,安全正点将旅客运送到客票上确定的地点。 三、为旅客提供旅途上必要的服务和生活方便。 四、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在保证其他旅客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五、将旅客的行李、包裹安全运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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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二、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三、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四、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 五、旅客不按规定将违禁品御下或交有关部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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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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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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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成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