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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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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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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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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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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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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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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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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齐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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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齐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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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名誉权损害认定的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损害认定的形式有哪些?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重大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总而言之
·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
·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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