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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三牌楼离婚纠纷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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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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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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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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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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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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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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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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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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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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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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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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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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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三牌楼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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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伤残鉴定是用于鉴定伤残程度以至于可以用来呈堂证供的。伤残鉴定标准有一到十级,和我们常规认知中对一到十级的认知相反的是,伤残鉴定标准中十级为最轻标准,一级为最重标准。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如下。一、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十级伤残评定标准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十级1)符合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参考以下条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吗法律规定,为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车辆。醉驾,依法不应该暂扣车辆。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二、醉驾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我国关于征地水塘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各地的征地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补偿额度。那么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水塘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以及其享有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征地水塘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水塘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么?
  现如今,虽然国家对道路交通法规上越来越严格,对驾驶技能考核也更加完善,但是,仍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在道路驾驶技能不过关的情况下,依然做马路杀手,更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行为发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么?一、相关法规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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