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镇江 >> 润州区 >> 劳动争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润州区劳动争议律师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姜舂律师
姜舂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镇江
戴其林律师
戴其林律师
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谭登才律师
谭登才律师
镇江镇江思扬宏律师事务所
袁俊律师
袁俊律师
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万玉萍律师
万玉萍律师
132111995114498780镇江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汤道平律师
汤道平律师
镇江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刘琪律师
刘琪律师
镇江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润州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劳动争议律师
镇江市 丹阳 扬中 句容 镇江高新区 丹徒区 
全国劳动争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有债务询问...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
·车祸治疗后期途中转院死亡,保险公司赔...
·和本单位签劳动协议改为和劳务公司签协...
·已经报销过医药费的还会赔偿吗san ...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土地税征收政策,土地税征收政策有关的...
·我和老婆分居快两年了,感情破裂,怎样...
·我该怎么办,村干部到派出所报案说我盗...
·子女的户口入了父亲那边能否又入户回母...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办法及规定...
·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
·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构成重婚的,应当按照刑法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认定标准如下: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刑事责任的人。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
↑回顶部
中华路街道 宝塔路街道 官塘桥镇 金山寺 南郊风景区 白娘子爱情文化园 京畿路街道 镇江博物馆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镇江润州区律师首页 镇江润州区律师找律师 镇江润州区律师在线咨询 镇江润州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