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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桥建筑工程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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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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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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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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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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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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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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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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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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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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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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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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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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