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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仁和集镇行政诉讼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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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东律师
王东律师
2009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华明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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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薛才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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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单其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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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刘祖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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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陈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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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徐承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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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宋郊律师
宋郊律师
2011滁州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
解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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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丁德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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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刘国庆律师
刘国庆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杨志泉律师
杨志泉律师
1999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刘文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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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刘华东律师
刘华东律师
1999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徐士坤律师
徐士坤律师
2002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天长仁和集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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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公证认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公证认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一、公证认证的区别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1、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2、什么是认证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
·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
  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在生活中,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房产证的办理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问题,拥有两证才能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因为资金有限或者地段的原因有的人购买的房子并不是新的商品房,是二手房。那么您知道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卖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要过户吗?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 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概述及征收方式
  众所周知,多数企业每月月中都需要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缴纳,而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都在地税局缴交。作为公司的财务需要及时缴纳税费,否则会产生滞纳金,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一、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按
·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现今社会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如果夫妻一方失去生命,则会对家庭会产生严重打击。另外,这种事情发生后,夫妻财产的归属也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因为争夺财产而引发的诉讼案例也不是没有。那么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讲解下。一、一方死亡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占用,随意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而针对这种行为,另一方却往往束手无策。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对把握共同财产的使用非常有帮助。那么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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