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新增的一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救济第三人的权益,其含义是指如果第三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但是双方的判决又不利于第三人的权益,因此申请撤销的一种权利。那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起诉限定条件一般来说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有两个途径:一是事前参加诉讼,即《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有独立请
·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
·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 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一、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
·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