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亲见 >> 刑事辩护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亲见刑事辩护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亲见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发枉法判决,抢劫企业...
·女方应支付男方装修的钱吗...
·购买机器设备后,机器老旧故障调测多次...
·骗签合同,拖欠工资,我是一个施工员...
·在工作过程中被其他员工无意烫伤,伤情...
·如何理解区分,如何理解区分“《医疗事...
·你们明天有人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父母产权房过户给子女,房子已经满五年...
·外籍人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6年至2018年间购买有众和股...
·责任应该是谁负责?,张某驾驶摩托车在...
·六合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关押期限都是多长?...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
·寿险保单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一、寿险保单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保单贷款是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还款时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如果在贷款期满时,客户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所欠保单贷款及累积贷款利息将构成新保单贷款,按到期日次日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如果客户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借款人到期
·人们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
  酒后抢劫能辩护过来吗?抢劫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后不影响定罪量刑。要承担抢劫或抢夺的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争取减轻处罚。抢劫不会因为酒后而减轻处罚,抢劫罪如何判刑,要看具体抢劫的情形,如果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情形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
·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
  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移联网信立案侦查的标准是:金额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二、网络诈骗的特征是什么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网络诈骗并不像传统I乍骗有具体的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点不一致,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回顶部
秦村 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 章村 将军大道 高桥社区 南唐二陵 群力 袁家边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亲见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亲见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亲见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亲见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