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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清江门劳动争议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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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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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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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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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清江门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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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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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问题,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并体现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在质保期到后才发生的支付行为;后者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分别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做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总所周知,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一样物品,该物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物品出现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出售者对物品进行修理,建设工程也不例外,也有相应的保修期限。那么,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一、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法律对标准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超出这个时间工作,就算作是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有义务就劳动者的加班行为给予额外的报酬补偿。那么,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针对这个问题,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请看下文。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
·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全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申请都会得到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依法给出相应的判决。那么,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包含什么内容?用什么格式撰写?请看下文。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北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
·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
  工伤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直接相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难免会对此进行考虑。既然从事这项工作会受到某种伤害,那就辞去这份工作。那么,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呢?请看下文。一、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不可以辞职?自己辞职,可以,但是后期的工伤赔偿问题会比较麻烦。但是在工伤认定阶段公司不能提出辞退你的要求。二、工伤认定书是什么?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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