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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秦村医疗事故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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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秦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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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我是湖北人远嫁到江西,生有一对双胞胎...
·抚养费,请问现在离婚了,请问现在离婚...
·检察院给诉是贷款诈骗罪,到了法院能变...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您好...
·申请经济使用房,现在申请经济实用房住...
·劳动法 临时工,我妈妈是一名在某企业...
·我的孩子2岁半了,想要孩子归我可以吗...
·婚姻,我结婚不到三个月我们就分居了...
·.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滞留农民工工程款拖欠,拖欠时间较长。...
·工伤赔偿,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
·海安市看守所_海安市看守所地址、电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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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判决或者赔偿不服,提起诉讼的,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那么败诉方则不需要承担。要是有买保险,那么要是在交通险范围内保险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所以败诉方要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还有案件的诉讼费。还有一种险是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就承担合同上责任、保险人需要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所以投保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还有财产损失可以有保险公司承担。
·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不仅会损害自身的现有利益,还会对未来找工作有影响。一方面,在进公司时,与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会根据合同上的内容要求赔偿。另一方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
  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抢注行业吗?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有责任认定书,谁的问题大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就相对多一下,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对交通责任认定书觉得不合理该怎么办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不能完全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来判决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只能是一个参考,不能绝对参照,地区不一样,案子不一样,要不同对待,不能搞一刀切。根据规定,法院在看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还是觉得如果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对一方不公正,法院就有权利在已经有交通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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